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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锐瓷砖| 全民学习新《广告法》· 经销商们看过来

2015-09-30


《新广告法》长又长,看得创锐小编眼都花了,在此整理了关于本法的相关资料与条例,所以各位经销商家人们,要认真认真认真仔细仔细仔细地看完哦!

 

第一部分 五大禁令

《新广告法》相比旧版有不少新增条文,禁止性规定多达13条,其中与陶瓷行业非常有关的有以下5条。不管我们原来有没有违反过,自现在起都要认真记住、小心谨慎,做到雷池不可越,法章不可违:

5大禁令

(1)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、军歌、军徽,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泄露个人隐私,色情、赌博等内容;

(2)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,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,公益广告除外;

(3)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禁止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,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;

(4)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、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,明示或者暗示保本、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;

(5)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


     第二部分 具体解读有关条例

1、新广告法第二章《广告内容准则》

第八条:

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

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
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,应当显著、清晰表示。


小编解读:

这一条需要大家重视,在今后的广告中涉及到产品各项说明及理化指标参数的应如实宣传;在今后的广告宣传、促销活动中,对于促销优惠应当明确说明,尤其是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更应如实表明,做不到的千万不要乱承诺。

举例:促销的产品规格、编号、抽奖礼品品牌、名称、价格、型号都要说明清楚等等

 

第九条:

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(一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

(二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;

(三)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;

(四)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;

(五)妨碍社会安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(六)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泄露个人隐私;(七)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;

(八)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内容;

(九)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;

(十)妨碍环境、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;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小编解读

这一条内容详尽,基本不用小编为大家解读了,小编在这里就提醒大家一点:

国家级、世界级、最高级、最佳、最大、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首选、最好、最大、精确、顶级、最高、最低、最、最具、最便宜、最新、最先进、最大程度、最新技术、最先进科学、国家级产品、填补国内空白、绝对、独家、首家、最新、最先进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名牌、优秀、最先、顶级、独家、全网销量第一、全球首发、全国首家、全网首发、世界领先、顶级工艺、最新科学、最新技术、最先进加工工艺、最时尚、极品、顶级、顶尖、终极、最受欢迎、王牌、销量冠军、第一(NO.1Top1)、极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门人、领袖品牌、独一无二、独家、绝无仅有、前无古人、史无前例、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。

据悉,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,副标题,主图以及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。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,副标题,主图以及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。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,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,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。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,并维权成功,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。所以,卖家们要重视起来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罚。

 

第十一条:

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。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

小编解读

我们提供给顾客的有关数据(产品理化指标参数),是需要实事求是的,不能夸大其词,所用的资料必须是以真实、准确为原则。

 

第十三条:

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
小编解读

同行之间应该互相友爱,好好构造和谐社会嘛,我们都需要做到不诋毁他人用以抬高自己为原则。当然,为了体现出创锐品牌、产品、服务的优势,面对消费者时适当的比较是无可避免的,小编建议大家在对比时要把握好度、实事求是、不主观故意进行恶意诋毁;另外产品对比时也最好磨掉对方的产品底标。

 

第二十五条

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,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。

小编解读

可能会触碰这一条的主要是总经销模式,总经销在其区域招募分销商时,如需要打户外广告(这种情况比较少),切记广告画面不可出现“几倍回报”、“稳定收益”之类,不能夸大宣传、空头承诺。

 

    2、新广告法第三章《广告行为规范》
    第三十九条

    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。

    小编解读:

    对于大家而言,平时可能会涉及到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开展活动有两种形式,一是举办以促销为目的、以青少年(歌舞比赛、绘画比赛之类)为借口的活动;二是基于青少年父母作为自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刚需群体,利用周末接孩子的时间向其家长派发传单等活动。这些行为都要被禁止了,但纯公益捐赠助学活动不带促销宣传那种是可以的!
 

     第四十二条
   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设置户外广告:

     (一)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的;

     (二)影响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、消防设施、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;
     (三)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的;

     (四)在国家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、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,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。 

    小编解读:
    户外广告可是有分地点的啊~!在这里小编就不跟大家分析什么广告的用户场景、需求场景之类啦,简而言之,不该贴广告的地方千万别贴啊最好咨询一下“城管”,至于广告位需要收费的各类户外广告就不用小编教啦——广告服务商会告诉你的!


   好啦,关于新广告法的学习,今天就到这里了,小编还有好多围绕新广告法的工作要去做,例如部分平面文案的调整、部分新物料的制作啦。总之,小编希望大家在各自终端市场依法做好店内自查,广告宣传做好活动促销,关于新广告法的各种疑问,欢迎大家随时咨询!